【防疫措施】港府加強巡查食肆及酒吧 過去3日共發逾75萬元罰款通知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29 22:18

最後更新: 2022/08/29 22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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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過去3日加強巡查食肆及酒吧,共發151張5000元罰款通知書

食環署與警方在過去3日加強巡查各區的餐飲處所及其他處所,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、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,共向4間酒吧處所負責人及25間食肆展開檢控程序;另向126名酒吧及25名食肆的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,以每張5,000元計算,即當局至少發出共75.5萬元定額罰款通知書。

此外,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,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在處所內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,並不得安排多於2人同坐一桌,為期3、7或14天不等或關閉處所7天或14天。有關個案數字詳列如下:

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或關閉處所 酒吧/酒館 其他餐飲處所
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三天 不適用 6
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七天 不適用 6
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14天 不適用 12
關閉處所七天 1 不適用
關閉處所14天 3 不適用

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「疫苗通行證」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5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,最高可被罰款10,000元,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,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。

此外,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,可按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被定額罰款5,000元;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,可因觸犯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(第599I章)被定額罰款5,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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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鄧凱文